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如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物价局《关于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执行。
1、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 医学类:3900元∕年
文理类专业2900-3300元/年
2、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
800元/年·生(6人间、带卫生间)
3、教材费:按专业实际用书费用收取。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2000元-4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3、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1000元-3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4、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对学生的奖励,其中: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元/年。
5、高职学生获各类资助比例达70%以上。
6、单项奖励:对在学习、社会实践、精神文明建设、体育、艺术、各种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分别给予重奖。
7、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学生实行特困补助政策,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
8、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可享受免费教育资金(含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注:先交后退)
9、应届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服务三年以上,实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第九章 就业安置
第二十条 就业安置
学院大力实行订单教育,学生毕业后我院100%推荐就业。学生可在新疆特变电工、金风科技、郑煤机潞安集团、新疆电力、新疆天业、新疆众和、神华新疆能源、中泰化学、天富热电、新疆济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疆佳音医院、新疆百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区内外100多家知名企业就业,也可自主择业。近几年,我院电气工程、机械工程、旅游、建筑工程、能源动力、医药卫生等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毕业生就业率稳居全疆高校榜首。
第十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网站http://www.xjzs.edu.cn和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cjpt.cn进入查询录取情况。
咨询电话:0994-2358007、2344440 传真:0994-2344771
邮政编码:83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