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考生录取
第11条 报考我院的高中毕业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毕业生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技能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考试,外语语种不限。
第12条 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
第13条 所有专业对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不加试。
第14条 按投档规则投入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我院将遵照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15条 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16条 没有满足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顺位)专业录取的新生到校后可以有一次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调整专业不收取专业调剂费。
第五章 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
第17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能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盖有“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学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18条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的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学 费:5000元/年.生。
住宿费:1000元/年.生。
第七章 助学贷款、奖学金
第19条 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申请标准原则上为“学费+住宿费”(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第20条 学院在校贫困生,凭贫困证明可申请享受人均3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成绩优秀的在校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或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第八章 附则
第21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22条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9号
邮政编码:430212
电话:027-87933331 027-87933332 027-87933363
传 真:027-87933332
网 址:http://www.cj-edu.cn
咨询QQ:4000279380
第23条本章程由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