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汽车模特)方向因用人单位有要求,请女性身高160cm以下,男性身高175cm以下的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学费标准: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和方向每生每年12800元;应用电子技术、金融与证券、计算机网络技术、园林工程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专业和方向每生每年13000元。除以上专业和方向外,其他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高职类(3+证书)每生每年12000元;住宿费:学生公寓1500元/年/生,公寓配有空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纪检监督办公室,联系人:冯鲜
监督电话:020-82712288 传真:020-82712822
电子邮箱:309247387@qq.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总机:020—82712222 82719999 转招办
招生办电话:020-82728111 82733019
传 真:020—82726321
电子邮箱:zhujiangedu@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zj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zzj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于2014年03月08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