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英语相关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普通本科录取过程中,英语类专业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较高的学生;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工科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的学生。
第二十一条 普通本科录取过程中,对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时认可省美术类统一考试的专业课成绩;在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采取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和应往届限制。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2]6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各项收费按照甘肃省物价部门报备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学费:
1.省级一流(特色)专业:金融学专业及方向、财政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会计学专业及方向18000元/人·学年;
2.艺术设计类专业、法学专业、金融科技专业18000元/人·学年;
3.网络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和风景园林专业17000元/人·学年;
4.其他专业160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
4人间:1800元/人·学年;6人间:1600元/人·学年。
注:一学年为两个学期。
第八章 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
在校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二)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有“校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三好学生奖”、“创新创业奖”、“优秀学生干部奖”、“文体优胜奖”、“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奖”。
第二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生均3300元/人·学年。同时,学校还通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精神,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专升本工作根据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专升本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按照甘肃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学费按普通本科的学费收取。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兰州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