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精神,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工科类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体育类专业5300元,
中外合作专业:26400-29800元,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 学年。以省优势学科为依托的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上浮10%/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