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注册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注册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开班人数的情况下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公示。
第十九条 助学方式: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四川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同时,学校还可协助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
联系人:马老师 (QQ:594402155)
电话:0834-8106666
传真:0834-3808875
邮编:615000
网址:www.sccas.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