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王艳玲
毕业院校:198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
学 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职 称:教授
主讲课程: 主讲民法、合同法课程。先后在《河北法学》、《经济论坛》、《河北经贸大学学报》《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发表 “遗失物立法中的几点思考和建议”、“共同危险行为及其民事责任”、“关于民法中确立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思考”、“合同解除探析”“完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解决机制的构想”等论文。先后主持完成省法学会研究课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探讨》、《完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解决机制的构想》。
担任河北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多次为全省的人事争议专兼职仲裁员培训授课,裁决了多起涉及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辞职、辞退,以及聘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人事争议,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王艳玲,198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教授,河北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省级优秀教师;河北省首届优秀青年政法工作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河北政法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省直优秀党员;厅直机关十佳共产党员;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