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单独招生录取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科类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测试成绩+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政策加分。
1.划线原则:
根据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总成绩,按科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面试合格者,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面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依次排序。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文化测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2)政策加分:
①高中阶段获得地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获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总分加20分。
②有器乐、声乐等社会艺术类考级十级证书的考生录取时加20分,八级及以上的加10分。
③有棋类、美术、舞蹈等才艺特长及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特长的考生,录取时酌情加5-10分。
有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填写《2014年单独招生政策加分申请表》(见附件8)、对应材料复印件,在2014年1月29日前通过EMS邮递至招生办公室(请注明单独招生报名材料)。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3)破格录取:高中阶段在社会公益、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中,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考生,考核总成绩未达线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申请政策加分、破格录取的考生在4月14日参加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时,须将有关材料原件交给报到缴费现场的工作人员核验。考生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申请文化联考免考且审核通过的考生,按免考考生录取原则录取,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按特长生办法录取。
3.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4.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同时,须考生体检合格,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八、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1月1日前 | 学院招生网公布《2014年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实施办法》、工作流程 |
1月5-15日 | 考生登录学院招生网查看相关政策,可电话咨询,做好报名准备 |
1月11日前 | 学院招生网公布《2014年单独招生简章》 |
1月15—20日 | 考生登录学院招生网报名并网上支付文化联考考试费用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njcit.cn) |
1月29日前 | 文化联考免考考生将相关申请表、报名表和相关材料通过EMS邮递至招生办公室 |
3月9日 | 特长自荐生(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考试 |
3月14日前 | 公示文化联考免考考生名单和特长自荐生(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合格名单 |
3月17日 | 考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文化联考 |
4月12日前 | 学院招生网公布文化联考成绩和取得职业综合素质考试资格名单 |
4月13日前 | 学院招生网公布职业综合素质考试安排 |
4月14日 | 职业综合素质考试 |
4月23日前 | 学院招生网公布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录取分数线 |
4月25日前 | 录取名单报考试院审批后,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
5月5日前 | 发放录取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