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一)单独招生办公室:由姚先林(党委委员、分管招生就业副院长)任主任,郑金山(党委委员、学院党委办、院办主任)、李晓洪(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司霞林(招生就业处处长)、汤永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包括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数据上报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招生就业处。
(二)命题、考试小组:由郑小红(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刘志祥(党委委员、人事处处长)、龙步清(院长助理)、汪正坤(院长助理、学生处处长)、蒙秀琼(教务处处长)、罗通彪(科研处处长)、李蜀川(实训中心主任)任副组长,负责笔试命题、制卷、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负责面试的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面试,汇总面试成绩,复核成绩。
(三)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小组:由高炳易(党委委员、分管保卫副院长)任组长,洪斌(后产处处长)、石成贵(保卫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后勤保障、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四)纪检监察小组:由杨建平(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胡彤(纪委副书记)、何荣燕(监审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试题、试卷的保密监督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生原则
1、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2、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3、凡当年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1、普通类、对口高职类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 | 专业计划 | 科类 | 学费(元/生˙年) | |||
普通高职 | 对口高职 | |||||
科类 | 计划 | 科类 | 计划 | |||
畜牧兽医 | 35 | 文理 | 20 | 农林牧渔类 | 15 | 4100 |
工程造价 | 35 | 文理 | 20 | 土木水利类 | 15 | 5400 |
城镇规划 | 25 | 文理 | 20 | 土木水利类 | 5 | 540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0 | 文理 | 20 | 加工制造类 | 10 | 4100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35 | 文理 | 20 | 信息二类 | 15 | 4100 |
印刷技术 | 30 | 文理 | 20 | 信息一类 | 10 | 4100 |
会计电算化 | 30 | 文理 | 20 | 财经商贸类 | 10 | 3700 |
英语教育 | 25 | 文理 | 20 |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