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俗文化研究中心(原名新疆大学人类学与民俗学研究中心)2007年12月在人文学院民俗学教研室的基础上成立。民俗学专业一直为新疆大学国家重点学科《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与民俗学》的主要建设项目。该教研室八十年代初开始对本科生开设民俗学、民间文学课程并进行相关的研究。进入九十年代,特别是九十年代中后期,经过院系整合,民俗学专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王堡教授、阿不都克里木教授的带领下,民俗学初步形成了一支稳定的教学研究队伍,并编写了具有自身特点的教材,课程建设趋向成熟。到了90 年代后期,随着一批年轻的博士、硕士学成归来,民俗学的发展迎来了新的契机。教学、研究队伍构成更加稳定、合理。
经过民俗学专业全体教师多年的共同努力,在新疆民俗文化的教学、研究与传承保护方面在国内外产生一定的影响力。并在原有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疆民俗文化研究中心”。通过中心的努力《新疆民俗文化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民俗学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新疆大学2009年度校级教学团队”。“新疆民俗文化实验教学中心”2011年被评为“新疆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08年本中心还成功申报 “维吾尔族达斯坦”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在达斯坦说唱艺术的有效保护与数字记录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从1987年起在新疆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硕士点下设少数民族民间文学方向接受研究生。通过15年的努力,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民间文学方面的硕士研究生。通过我们的努力2003年建立了民俗学硕士点。设有《民俗文化学》、《新疆民俗文化研究》、《新疆民间文学研究》三个方向,硕士导师5位,以培养研究生66多位,在读研究生22位,其中在北师大、中山大学、民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返回的3位,在内的高校在读博士的8位。
新疆民俗文化学术团队非常重视对新疆民族民俗文化的搜集与整理、研究工作。利用多种信息渠道,挖掘本土民俗。1993年起,本专业组织教师与学生学生到全疆各地收集少数民族民俗物品,历经10余年,建成了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民俗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占地210平方米,收集了新疆13个民族的5000多件具有珍贵价值的民俗和历史文物。在昌吉市建立“新疆大学民俗文化实习基地”,并已成功完成老师与学生的实践参与,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并组织学生下地州,去田野,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的指导方针,组织学生用DV记录、拍摄新疆特色的民俗文化。
本研究方向所属学科是自治区唯一一个“211工程”语言文学重点学科和国家级重点学科,也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和拥有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科。近二十年来培养了一批批民俗学及民间文学方向的硕士研究生,自97年以来有培养了该方向近20余名博士生。
本研究中心专职人员大都具有高级职称,学历层次较高,在长期共事过程中,不仅形成了协调工作的氛围,而且大都有与本中心研究方向相一致的科研成果,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专著、论文等前期成果。
本中心已具备研究与实验条件,有博物馆、数字民俗实验室、资料室,拥有充足的摄象机、扫描仪、数码照相机、非线性编辑系统等影象资料摄制的必备设备。
今后本研究中心项目主要涉及新疆民俗文化、民间艺术、民间文学、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演技搜集、整理与研究。对新疆民族民俗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数字记录、整理、分类编目并建立对其予以保存、传承的机制。尤其重视对影像、视听等现代传媒技术的应用,以期达到对新疆民俗文化的全面、真实的记录。并组织撰写新疆各民族民俗志。
特别重视面临失传的民间工艺艺术技能的记录与研究,寻求如何最大限度地将民间手工艺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的渠道,使其成为新疆民族文化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选择。并且争取有关新疆文化方面的自治区及国家、国外研究项目;
加快民族民俗博物馆的数字化建设和影象资料库建设,完善数字民俗实验室的工作机制,建立在区内外资料最为丰富的数字民俗资料库。并且在现有硕士点的基础上,争取在3年内获得民俗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培养民俗学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加快民俗学教材建设。根据多年的教学实践,本中心组织力量撰写《新疆民俗文化概论》教材。该教材的特点是利用国外最新的民俗学理论知识介绍和分析新疆各民族民俗事项,民俗内容涉及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蒙古、乌兹别克、俄罗斯等诸多生活在新疆的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