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公共管理。
三、招生人数、学制
2017年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300名。最终招生总人数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学制为三年。
四、学习方式、培养费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不脱产学习)。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费均为2万/年。
五、报考条件
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对象为在职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2015年9月1日以前毕业)者;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
(三)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有大学本科毕业后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