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我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五、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进行,初试科目详见附件《宁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1)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
2017 年12月23日 至12月24 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4)复试
①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②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③复试由我校各培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有关复试时间、内容、程序等详见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相关通知。
六、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宁夏大学,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宁夏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宁夏大学,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我校录取,在我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我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及党组织关系。
七、学费及奖助体系
1、学费
学费遵照宁价费备[2014] 021号,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
以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工商管理硕士:学费17000元/年;
公共管理硕士:学费12000元/年;
工程硕士:学费8000元/年;
教育硕士:学费7000元/年;
农业硕士:学费7000元/年。
2、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执行宁价费发[2015] 6号。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3、奖助学金
我校依托地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1)全日制非定向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
(2)经评选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
(3)经评选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学业奖学金,一等10000元/年,二等6000元/年,三等3000元/年;推免生当年可享受一等学
业奖学金;
(4)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项目,文科类资助5000元/项,理科类资助10000元/项;
(5)学校设立“三助”岗位,按工作时长发放薪酬,全勤助教600元/月,全勤助管800元/月;
(6)学校设立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项目、外语水平能力提升计划等鼓励学生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相关附件详见:http://graduate.nxu.edu.cn/info/1020/49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