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命题
第十二条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
第十三条自命题考试科目(代码)题型及综合科目内容范围说明如下:全部试题为客观题型。
(一)护理综合(308)包括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
(二)农业知识综合二(340)包括动物遗传学、动物营养学与饲料学、动物繁殖学
(三)农业知识综合三(341)包括食品安全与卫生学、食品标准与法规、食品分析与检验技术
(四)兽医基础(343)包括兽医药理学及兽医病理学
(五)卫生综合(353)包括卫生统计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和环境卫生学
(六)生物综合(701)包括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和细胞生物学
(七)基础医学综合(702)包括生理学、人体解剖学和病理学
(八)临床医学综合(703)包括病理学、内科学和外科学
(九)口腔综合一(704)包括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牙周病学、牙体牙髓病学、口腔黏膜病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及口腔修复学
(十)中医综合(705)包括中医基础理论、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中药学和中医诊断学
(十一)药学综合(349或706)包括药剂学、药物分析学和天然药物化学
(十二)卫生管理综合(707)包括卫生经济学和社会医学
(十三)马克思主义哲学(708)
(十四)食品化学(709)
(十五)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710)
(十六)动物生物化学(711)
(十七)医学人文综合(712)包括医学伦理学和卫生法学
(十八)伦理学原理(801)
(十九)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802)
(二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803)
(二十一)兽医学(804)
(二十二)生理学(805)
(二十三)细胞生物学(806)
(二十四)动物生理学(807)
(二十五)食品微生物学(808)
(二十六)畜牧学概论(809)
第十四条 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中护理综合(308)、农业知识综合二(340)、农业知识综合三(341)和药学综合(349或706)参照相关教育机构的指导性意见组织命题,其余综合科目中各课程占比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组织命题。
自命题考试科目由我校指定各课程的参考书目(见附表)。
第五章 复试
第十五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第十七条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十八条复试方案和具体安排将于复试前另行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
第十九条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做出处理。
第六章 调剂
第二十条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考生成绩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政策确定并另行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第七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一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第二十三条 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复试的同时我校将通过多种措施,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如有必要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第八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二十六条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第九章 学制、学习形式及学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农业(专业代码0951)和兽医(专业代码0952)专业学位学制2年外,其余专业学制3年。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第二十八条 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第十章 联系与监督方式
第二十九条联系电话:0416-4673939 4673811
传真:0416-4673939
监督举报电话:0416-4673456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科
邮政编码:121003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需按军队相关部门另行制订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2019年9月15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9]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详见:http://yjsc.jzmu.edu.cn/Notice/zsNotice.asp?ID=1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