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具体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如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排序办法按照生源地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实行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综合改革的省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生源省市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院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对口升学和专升本只在山西省内招生,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业类别和专业分数线从高到低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的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工程技术学院院长白培康。
第六章 体检要求及特殊专业要求和限制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四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七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毕业条件者,颁发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授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要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九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录取公布渠道。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sxit.edu.cn/zsjyc)以及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媒体。
第三十一条 咨询、联系和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0353) 5661122 传真:(0353)5609263
学校网址:http://www.sxit.edu.cn
学校设招生监督电话(0353)66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