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昌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女,江苏句容人,1929年11月生。195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特约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第七、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
1955年曾参与《民法》起草。
1979年、1997年两次参与《婚姻法》修改。
1989年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起草,任起草小组副组长。
2002年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专家组组长。
亲历多部法律的 起草修改
巫昌祯一生中亲历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1955年,她参与了民法典的起草,到1957年起草小组解散,当时共起草了五百多条。参与起草的有法学大家芮沐、佟柔、杨怀英等人,巫昌祯是最年轻的一位。当时外宾来中国,老问中国有没有法律,法律起草成为新中国很紧迫的任务,而民法又是备受关注的。起草工作很艰难,旧中国的民法典被废弃不用,而其他国家的民法典在国内还很难见到。于是多方搜集,看看英、美、法等国家的民法是怎样的,共收集了十几本资料,然后按项目分解组织起草。
上世纪90年代初,为迎接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全国人大制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规划。巫昌祯任起草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寒暑更迭3个轮回后,这部法律于1992年提前问世。此外,她还参与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起草工作。
2003年1月,巫昌祯参与民法典编撰。民法典的起草是构建国家法律体系的系统工程,是非常繁重的一项任务。它的起草修改至今仍在进行,巫昌祯期盼着它的早日通过并付诸实行。
见证中国妇女地位的 逐步提高
在上世纪80年代,经常有陌生妇女敲开巫昌祯家的门,“扑通”一声跪倒在地,求巫教授替她做主。原因是丈夫做了陈世美,抛弃了她,而她不肯离婚,死也不离婚,离了婚就去死,法院却判决离婚,求巫教授为她申冤。巫昌祯只好解释,自己只是一名大学教授,只有反映意见和进行监督的权利,不能干预司法办案。有的妇女不理解,你巫教授这样的大名人还管不了我一个小小的离婚案?而后来,这样上门求助的妇女越来越少,现在几乎没有了。现在我国妇女普遍接受了“夫妻感情破裂就应该离婚”的观念,可以接受离婚的现实了。当然,这也是因为社会大环境和人们的思想观念都在发生转变。但损害妇女权益的状况依然严重,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也任重道远,包括人们的观念也有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比如妻子有了外遇,就是“红杏出墙”,就是“破鞋”、“贱货”,就是丈夫的奇耻大辱,丈夫就“戴了绿帽子”;而丈夫有外遇,社会舆论的谴责就宽松得多,甚至还被某些人认为是“有本事”,也没听说妻子戴什么“帽子”。妇女被强奸,会被周围舆论冷嘲热讽,受害者再次蒙受羞辱,最终选择了轻生;有的妇女为抗拒强奸跳楼自杀而死或被摔成重残,这样的人间悲剧的制造者,除了犯罪分子,还有人们的思想观念。巫昌祯认为,法律的保护是一个重要方面,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也是保护妇女权益的重要内容。
法律武器保护妇女权益
在经济多元化发展过程中,许多妇女的经济社会地位下降,从属和依赖于男性。在婚姻生活中,妇女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在五十多年的法律生涯中,巫昌祯始终关注着妇女权益的保护,对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包二奶”、重婚、“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增多等现象,身兼全国妇联执委、北京市妇联副主席的巫昌祯站出来进行强烈抨击。经常有妇女去找她,向她哭诉不幸的婚姻生活。她更多的是感到要用法律来保障在婚姻中权利受害者:“婚姻法的修改势在必行,必须加大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