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2011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招生对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二条 报考条件
报考我院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三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我院2011年计划招生人数450人,招生专业如下:
序号 | 招生专业名称 | 学历类型 | 办学 层次 |
学制/年限 (年) |
学习 形式 |
招生范围 | 办学地点 |
1 | 工商企业管理 | 文史类 | 高起专 | 2.5/5 | 业余 | 社会 | 本部、房山、商分、崇文 |
2 | 会计 | 文史类 | 高起专 | 2.5/5 | 业余 | 社会 | 本部、房山 |
3 | 电子商务 | 文史类 | 高起专 | 2.5/5 | 业余 | 社会 | 密云 |
4 | 商务英语 | 外语类 | 高起专 | 2.5/5 | 业余 | 社会 | 房山 |
5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理工类 | 高起专 | 3/6 | 业余 | 定向 | 本院南校区 |
6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理工类 | 高起专 | 3/6 | 业余 | 定向 | 本院南校区 |
7 | 汽车运用技术 | 理工类 | 高起专 | 3/6 | 业余 | 定向 | 本院南校区 |
第四条 录取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对于本校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第五条 复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六条 监察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校纪委、监察室、市成人高校招生
办公室负责监督。监督电话:64717890。
第七条 收费标准
按学校收费属地的原则,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按专业不同,业余学习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左右。
第八条 联系方式
本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9号
咨询电话:010-64720750 010-84171146
本校网址:www.biem.edu.cn
第九条 本章程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