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生,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的文件精神和北京教育考试院《2011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文件要求,我院参加录取此类考生工作。
第四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报考时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 专业加试:报考本校专升本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进行专业加试,包括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专科升本科的考生。
专业加试内容:构成基础
专业加试时间:2011年9月17日
专业加试地点:北方工业大学校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加试成绩发布方式与时间:在专业加试10个工作日后采取网上发布,考生可登陆我校公布的网站进行成绩查询。(www.ncut.edu.cn继续教育学院)
第六条 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专升本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在办里加试手续时,必须携带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及以上层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B5复印纸)及报名复核单,按照要求到北方工业大学第五教学楼1117室办理加试手续。
第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函授等学习形式,办学层次有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业余、函授学习形式采用面授和自学结合的授课方式。
第八条 本校不同层次成人高等教育的学习时间一般为2.5年,业余学习的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及晚间。上课地点在本部和函授站及教学点 (详细地点见招生简章)。
第九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依据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十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学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第十二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北京地区按专业、层次不同,业余学习为1800元—3840元/学年/人,函授学习以主办学校上报教育部备案为准。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北京市成招办及学校纪委监察室和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五条 本校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邮政编码:100144
学院办公地址:北方工业大学第五教学楼11层 电话:(010)88803284,88803282,88803966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2011年成人招生文件执行,本章程由本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