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毕业生就业
1.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2.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招生政策
1.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的研究生(非定向委培)及推免生,享受公费待遇,发放普通奖学金2000元/年。
2.所有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参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3.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外,其它所录取的研究生可获得一定数额的科研课题经费资助;
4.学校设立研究生勤工俭学基金。实行“三助”岗位制度,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和津贴;
5.符合条件的家庭贫困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二、注意事项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3.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4.考生必须参加网上报名;选择报名点时必须慎重,最好是就近选择报名点,以利于现场报名及参加考试。(鉴于我校考点考场容量有限,原则上只接受报考本校考生报名,报考外校考生请到相近考点报名,如衡阳地区考生可到衡阳市教育局报考)。
5.考生必须牢记报名号及密码,凭报名号及密码修改报名信息(但是不能修改“报考学校”,“报考点”);必须凭报名号进行现场报名交费;
6.考生网报后,应通过修改报名数据的方式修改志愿,而不应重复报名;
十三、招生咨询及联系办法
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事项可在我校网站:http://usc.edu.cn/yjs/查询;
咨询电话:0734-8282310 传真:0734-8282694 E-mail: nhyjszsb@usc.edu.cn
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 邮政编码:42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