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财经学院焦耘教授应邀莅闽江学院讲学,为经济系师生作了题为《税收负担、合理边界及税收权利界定》的学术讲座。经济系师生200多人聆听了讲座。
焦耘从四个方面对《税收负担、合理边界及税收权利界定》展开了论述:一是税收负担及评价。她指出税收负担的评价并不完全取决于客观的税收水平,它还与税收负担的形成过程、公共品提供的合宜性、税收负担的合宜性紧密相关。二是过重的税收负担引致的行为反应。反应可分为制度内行为和制度外行为,制度内行为包括隐忍和进入政治体系推动税收向可欲的方向演进;制度外行为包括逃税和对抗。三是税收的合理边界。合理边界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不超过人们的负担能力;能够满足政府职能需要;纳税人纳税后其产权收益高于或至少等于纳税后的产权收益。四是税收是谁的权利?她强调税收既是纳税人的义务也是权利,纳税人用税收雇佣政府帮忙做必须而又无力做的事。
焦耘教授深入浅出的分析探讨,使在场师生受益匪浅,对“税收”这一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名词有了更深层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