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二 学校建立“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家境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有效帮扶。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实施“毕 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工程”,从新生入学开始就开展“理论+实践,四年不断线”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育,实施就业、升学、创业分类指导,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现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普招本、专科文科:15000元/生/年,理科:16000元/生/年,医学:17000元/生/年,艺术:18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234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年/生。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相关要求在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学院通讯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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