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1)学费:根据苏价费〔2013〕154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生,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生,医学、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生。新生入学报到时预缴全年学费。
(2)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根据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具体标准为1200-1500元/年·生。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证书及颁发办法
第二十条 证书类别: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证书;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东大路6号
邮政编码:210088
咨询电话:4001006862、4009280129
传真电话:025-58690736
监督电话:025-58690717
电子邮箱:cxzb@ cxxy.seu.edu.cn
招生网址:http://cxxy.seu.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及我校招生网及时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