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国标代码、办学类型等:
学校名称: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2711(全国代码)
办学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学府路一号(邮编:362700)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学院简介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全日制文凭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全国招生。学院坐落于国务院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中国首个东亚文化之都、海上丝绸之路起点、海峡西岸经济区最大经济中心城市——泉州。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宣传等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9年我院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六章 录取对象及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对象:2019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新疆面向“汉考汉”招生。
第七条 录取方法: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模式。
第八条 录取规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九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执行各省制定的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一条 体检限制: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服装系、纺织系专业要求:色觉正常,手脚功能正常。
考生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但符合有关转专业规定的,可申请转到相关专业就读。
第十二条 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