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学院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招生各专业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四条 相关科目成绩未作要求,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注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如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各志愿均无分数级差。
第二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只限于四川省内招生,在文化、专业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第二十八条 学院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录取原则按《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执行。
第七章 奖贷措施
第三十条 学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奖、贷、助、补”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攀钢圆梦助学金,同时,为帮助经济上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机制。资助热线电话0812-6252837
第八章 其它事宜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院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攀枝花市东区马家田路65号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纪检信访维稳办公室,邮政编码:617000,电话:0812-6250731)。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812-6250530、6250212
联系部门: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网址: http://www.scemi.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scemi.com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