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89〕21号)精神,加快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满足特教听障生就近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落实好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0〕3号) “从2010年起依托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全省单独自主招收听障生特教招生工作”精神,结合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性质、学院地址
1.学院全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502)
2.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联榕路8号)。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精神,满足福建省听障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保障考生与学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完善学院办学特色和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2.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福建省教育厅领导下,遵循学院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三、组织领导
1.单独招生工作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和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2.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1.面向福建省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听障毕业生、中职应(往)届听障毕业生。
2.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没有自残自伤及攻击行为,生活能够自理,品质良好的听障毕业生。
3.体检:需在当地县(市)高招办指定医院体检,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考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报名及资格确认
1.申请报名:考生本人持身份证、体检表、残疾证原件到考生所在学校报名。
2.资格确认:
(1)由考生所在学校集中办理身份确认手续;
(2)考生所在学校持考生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报名表原件、体检表原件、学历毕业证明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市大学城联榕路8号)集中进行资格确认。
六、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制 | 层 次 | 人数 | 备注 |
广告设计与制作 (听障特教班) |
3 | 专科 | 20 | 1.考生可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报考两个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两门技能课考试。 2.按有关文件精神,学费、住宿费等由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州市财政局负责。 |
计算机应用技术 (听障特教班) |
3 | 专科 | 20 | |
合 计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