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如果参加委托开考专业的学习,可查询附件二,在这个范围内选择,请勿听信其他培训机构的广告。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明确了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请考生注意换证。
5、我区自学考试成绩按课程管理,一个考生只能拥有一个准考证号,《准考证》全区通用。对持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应尽快到考试院自考处将多个准考证号合并到各项信息完整的一个准考证号上,其它准考证号一律注销。因持有多个准考证号而影响到报考、免考和毕业申请的考生,后果自负。
6、自2012年开始,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调整为: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0951-6020322,6026905,6020345
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0951-6031362
石嘴山市教育考试中心:0952-2021403
吴忠市教育考试中心:0953-2121553
中卫市教育考试中心:0955-7028691
固原市教育考试中心:0954-203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