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生 须 知
一、招生人数
2017年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复试阶段将根据生源情况及初试、复试成绩微调各专业间的招生人数。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不接受党校学历学生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8)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9)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0) 我校各专业全部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
(1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条件
所在高校必须具有教育部当年批准的推荐免试资格,申请人须为获得该校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