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音乐类高等艺术人才。
二、招生专业(招考方向)、计划、学制及层次
计划招生50人,其中声乐13人(美声10、民声3);钢琴5人;西洋管弦乐器25人(小提琴 4 、中提琴 3 、大提琴2 、低音提琴 1 、竖琴1、长笛2、双簧管1、单簧管2、大管1、小号2、圆号2 、长号2、大号1、打击乐1);民族乐器7人(二胡1、琵琶1、扬琴1、笛子1、古筝1、唢呐1、笙1)。如部分招考方向无人报考或无合格生源,学校将招生计划调至其它招考方向。考生只允许报一个招考方向,不允许兼报。
学制为四年,学历层次本科。
三、招生范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江苏、山东、广东共12个省(区市)。
四、报考条件
1、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从事本专业的基本素质。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五、报考规定
1、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2、如果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艺术类本科相关专业考试,考生必须参加并获得合格证。
六、报名办法及缴费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栏目(http://zsb.jlu.edu.cn/sign_up/RegisterLogin.php)办理网上报名手续,请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效)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提供的“2017年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或准考证)原件。
2、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0日—25日。
3、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网上缴费截至2016年12月27日;网上缴费成功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4、考生于2016年12月29日—30日自行打印“吉林大学2017年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准考证”。
5、考生必须保证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如有错误后果自负。
七、专业考试(考试现场全程录像)
考试时间:2017年1月7日—10日
考试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前进大街2699号)
考试内容:
初试:
(1)声乐:准备歌曲两首(中、外不限),现场抽签演唱其中一首。
(2)钢琴:快速练习曲一首(车尔尼740以上,含740)、复调作品一首(三声部以上含三声部)。
(3)西洋管弦乐器演奏:
A、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三个八度单音大小调音阶及琶音(自选)、练习曲一首、中型以上独奏曲一首;
B、低音提琴:两个八度单音大小调音阶及琶音(自选)、练习曲一首、中型乐曲一首;
C、竖琴:音阶和琶音、中等程度及以上练习曲一首、巴洛克时期或古典时期乐曲一首;
D、木管、铜管乐器:音阶和琶音、练习曲一首、中型乐曲一首;
E、打击乐:音阶和琶音(两个八度以上)、小鼓练习曲一首,包括滚奏技巧(中等程度及以上)、木琴乐曲一首(中等程度及以上)。
(4)中国民族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或独奏曲快板片断、乐曲一首。
复试:
(1)声乐:演唱歌曲两首(中、外不限,与初试不同)、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口试、喉检。
(2)钢琴: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中小型乐曲一首(中、外不限,与初试不同)、视奏、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
(3)西洋管弦乐器演奏:
A、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木管、铜管乐器: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三乐章,与初试不同)、视奏、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
B、低音提琴:奏鸣曲或协奏曲(自选一个快板和一个慢板乐章,与初试不同)、视奏、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
C、竖琴:浪漫时期乐曲一首、视奏、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
D、打击乐:小鼓和木琴(或其它键盘打击乐器)演奏相当于协奏曲程度的乐曲各一首、视奏、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
(4)中国民族乐器演奏:自选乐曲二首(与初试不同,抽签演奏其中一首)、视奏、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
考试要求:
(1)器乐考生不允许伴奏,声乐考生需伴奏者必须提供所表演作品五线谱(钢琴伴奏谱),由学校统一安排钢琴伴奏。所有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初试及复试演唱(演奏)过程中主考官有权要求考生在任意处开始,任意处结束。
(2)视唱考试范围为一升号一降号或无升号无降号。
(3)乐理参考书目为《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