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4日,时任总书记江泽民同志在北京大学百年校庆大会上宣布:“为了实现现代化,中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由此,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实施了“985工程”。2011年4月2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动协同创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项目引导,鼓励高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促进资源共享,联合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刘延东国务委员多次指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总书记讲话精神,抓紧提出落实方案。教育部、财政部高度重视,决定启动实施“2011计划”。经反复研讨,不断梳理思路,多次修改细化方案,并先后听取了教育部直属高校第21次咨询会议代表、地方教育部门和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人社部、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基金委、中国科协等11个部委和单位的意见。教育部多次召开部党组会、部长专题办公会审议文稿。2011年12月27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对“2011计划(送审稿)”进行了审议,原则通过,建议尽快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后启动实施。2012年3月22日,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上,联合颁发了《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
中文名: |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
简称: | “2011计划” |
创办时间: | 2012年启动实施(四年为一个周期) |
类别: | 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发展和延续" |
主管部门: | 教育部、财政部 |
学校属性: | 以各类高校为实施主体 |
出发点、目标: | 国家急需、世界一流 |
核心三位一体: | 人才、学科、科研创新能力提升 |
四类协同创新: | 科学前沿、文化传承、行业、区域 |
体制机制改革: | 着力推动“八个方面”的改革 |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世界经济格局发生着新的变化,综合国力竞争和各种力量较量更趋激烈,世界范围内生产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经济社会发展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特别是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知识创新成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在这种大背景下,各国为掌握国际竞争主动,纷纷把深度开发人力资源、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作为战略选择。
创新能力不足既是我国教育、科技与世界发达国家的主要差距,也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长期以来我国创新力量自成体系、分散重复、效率不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脱节。国家创新能力的提升已经不再是某一个体、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孤立发展,迫切需要突破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推动社会创新力量的协同共进,从而实现国家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根本提升。
高校拥有天然的多学科优势、丰富的人才资源以及多功能特性,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在国家创新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必须肩负起协同创新的时代重任。依托高校的优势学科群,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社会等建立深度合作,形成协同创新的有机整体,解决国家重大需求和重大科学问题,是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为国内外诸多协同创新实践所证明的。
“2011计划”的总体思路是:面向需求、推动改革、探索模式、提升能力,可简要归纳为“1148”,即:一个根本出发点、一项核心任务、四类协同创新模式和八个方面的机制体制改革。
(1)以“国家急需、世界一流”为根本出发点。“国家急需、世界一流”既是“2011计划”的目标和方向,也是标准和条件。旨在引导高校围绕国家急需的战略性问题、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问题和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性问题,集聚一流的创新团队,形成一流的创新氛围,巩固一流的创新成果,培养一流的创新人才,在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的同时,逐步形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办学新模式,加速建立能够冲击世界一流的新优势和新实力。
(2)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任务。“2011计划”提出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提升的核心任务,目的是围绕重大科学问题和国家重大需求,增强三者之间的协同与互动,增强创新要素的有效集成,增强高校创新能力发展的导向性,增强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其中人才是根本,学科是基础,科研是支撑。
(3)以协同创新中心为载体,构建四类协同创新模式。要大力推进校校、校所、校企、校地以及国际间的深度融合,探索建立面向科学前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以及文化传承创新重大需求的四类协同创新模式,形成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作为主要载体,逐步成为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
(4)以创新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深化高校的机制体制改革。“2011计划”提出“以机制体制改革引领协同创新,以协同创新引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的要求,力争突破高校内部以及与外部的机制体制壁垒,改变“分散、封闭、低效”的现状,释放人才、资源等创新要素的活力。通过开展高校协同创新组织管理、人事制度、人才培养、人员考评、科研模式、资源配置方式、国际合作以及创新文化建设等八个方面的改革,推动实现三个转变:即高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要超越学科导向,逐步向需求导向为主转变;组织管理从个体、封闭、分割方式向流动、开放、协同的方式转变;创新要素与资源从孤立、分散的状态向汇聚、融合的方向转变,实现高校创新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2011计划”在组织实施方面主要体现以下四个特点:
(1)坚持全面开放的原则。“2011计划”面向各类高校开放,不限定身份,不固化单位,人员可进可出,中心可上可下,形式可多种多样,只要具备协同创新的基础、具有强烈的改革意愿、能够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均可参加。同时,广泛汇聚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以及国际社会的创新力量,组建协同创新体,构建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解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2)坚持引导与支持并重的实施方式。各类高校都应按照计划的总体精神与要求,积极推动机制体制改革,踊跃开展协同创新,大力提升创新能力和水平。鼓励和支持高校和地方政府先行先试,设立校级协同创新计划和省级2011计划,组建协同创新体,积累协同创新经验,营造协同创新环境氛围。充分发挥行业产业部门的主导作用,利用现有资源与条件,引导和组织相关高校与行业院所、大型骨干企业开展协同研究。在此基础上,按照培育组建、评审认定、绩效评价的程序,国家每年按照一定数量择优遴选出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给予支持发展。
(3)坚持客观公正的评审机制。针对四类协同创新模式的不同要求、目标和任务,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准入条件、评审认定标准、建设方式以及实施要求等。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开展定期检查和阶段性评估等工作,减少行政干预。评审专家将来自于社会多个方面,包括较深学术造诣的国内外专家和长期从事教育、科技、文化、经济等领域知名专家等。
(4)坚持多元化的支持方式。发挥协同创新的引导和聚集作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积极吸纳国家、地方、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多方的支持与投入。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批准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可给予引导性或奖励性支持,重点用于推动改革的成本;有关部门、地方、高校等将根据实际需求在人事管理、人才计划、招生指标、科研任务和分配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或倾斜支持,以保障其各项改革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