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六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奖励覆盖面达到25-40%。其中: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
第二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凡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自治区),我院不再受理其助学贷款申请。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在当地的县(市、区)教委贫困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我院对特困生实行困难资助,同时辅以勤工助学制度,以保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网址、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费:按照涪发改委(2010)750号文件规定收费,文理科类每学年每生均收5500元。
第二十九条 住宿费:按照涪发改委(2010)135号文件规定收费,其中:公寓住宿四人间1200元/学年;公寓住宿六人间1000元/学年;普通住房500元/学年。
第三十条 退费管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一条 学院网址:http://www.cqgmy.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023-72806301 72806302 72806303 72806304 72806305
2、招生咨询QQ:
613166000 613166111 613166333 613166555
3、电子信箱:cqgmzsb@163.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特别声明:我院未委托任何社会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我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我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招生诈骗等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院纪委反映或投诉。投诉电话:023-72806353。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