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优录政策
1、免文化测试(符合下列条件项之一即可提出申请)
免测类型 | 免测条件项 |
综合优秀生 |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满足1A或4B。 |
中学阶段获得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 |
科技特长生 | 中学阶段获得发明创造专利。 |
中学阶段获得地市级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 |
体艺特长生 | 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资质或艺术考级达十级。 |
申请免文化测试考生,需由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文化测试转换分按260分计算,如达到免测条件却未提交免测申请的考生,按实际联测等级换转。
2、加分政策(除学业水平测试加分外其它加分项只可选择加分最多一项加分)
考生类型 | 加分政策项 | 级别 | 加分分值 | 备注 |
综合优秀生 | 1、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进行加分 | A级加20分, B级加10分。 |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 |
科技特长生 | 2、中学阶段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 | 15分 | 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 |
中级 | 10分 | |||
初级 | 5分 | |||
体艺特长生 | 3、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 | 九级 | 15分 | 政府主管部门认可 |
八级 | 10分 | 政府主管部门认可 | ||
4、体育加试: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 | 加试合格、优秀 | 20分、30分 | 参加我校体育加试 |
申请免文化测试或政策加分的考生需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jc.ypi.edu.cn,下载并填写《2016年单独招生免文化测试申请表》或《2016年单独招生加分申请表》,并将表格和证明材料通过EMS方式于2016年2月1日之前寄至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邮编:225127,收件人:顾老师,联系电话:0514-87433178,请注明“单独招生材料”。加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备注:如加分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加分政策为准。
九、录取规则
1、普通类文理科考生按“文化测试转换分+综合素质考核分+加分”由高到低排序,文化测试等级按A(90)、B(75)、C(60)、D(45)进行换转,总分相同按文化测试转换分、综合素质考核分、语数外成绩排序。
2、艺术类(美术)考生按“文化测试转换分+综合素质考核分+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分+加分”由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按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分、文化测试转换分、综合素质考试分排序。
十、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1月15日-20日 |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招生信息网报名,并在网上支付文化联合测试费。 |
2月1日前 | 申请文化免测、加分、体育加试等考生邮寄申请及证明材料。 |
3月15日前 | 免文化测试、加分、体育加试考生公示。 |
3月21日 | 考生参加各地招办组织的文化联合测试。 |
4月10日前 | 公布综合素质考核具体安排和联合测试成绩。 |
4月15日—17日 | 考生到校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
4月30日前 | 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在招生信息网公示。 |
十一、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等同于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录取的考生。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被正式录取的单招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一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
2、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学校成立纪检组,全过程参与监督。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考试、提供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邮编:225127
2、咨询电话:400-860-1392(咨询热线),0514-87433178、87433188、87433088、87433078,传真:0514-87433099
3、监督电话:0514-87433017,87433077
4、学校网址:http://www.ypi.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jc.ypi.edu.cn
咨询QQ:400-860-1392
招生微信号:ypi199
十四、来校路线
自备车可在扬溧高速瓜州出口下,沿润扬路向北至学校;或沪陕高速扬州南出口下右转200米后沿华扬西路到学校。
公交路线为:乘16、37、29路公交车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站台下。
十五、本章程由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1《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免文化测试申请表》
附件3《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体育加试申请表》
注:(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