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和睦: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是夫妻和睦、婚姻美满的基础。
勤俭持家:勤俭是家庭兴旺的保证,也是社会富足的保证。
邻里团结:邻里关系处理得好,可互为助手,互为依靠,化解矛盾纠纷,增进邻里感情。
婚姻家庭的法律规范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结婚的必备条件:一是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夫妻关系:人身关系——指夫妻双方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在人格、身份、地位以及生育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财产关系——指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