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准考证的领取
考生类别 | 领取方式 | 提供材料 | 领取时间 | 领取地址 |
普高生 | 网上自行打印 | ----- | ----- | ------ |
复转军人 | 到校领取 | ①高中毕业证原件; ②退出现役证书原件; |
3月16日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
文艺、体育特长生 | 到校领取 | 获奖证书原件、器乐等级证书原件或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 |
注: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双证参加笔试和加试。
五、免考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直接录取(需参加单独面试):
(1)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两门选测科目除外)成绩达到4A、3A1B、2A2B等级的普高学生(直接录取后还可享受学校入学奖励:取得4A的考生奖励5000元,取得3A1B的考生奖励2000元,取得2A2B的考生奖励1000元);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表彰的复转军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文化测试(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值的80%折算计入录取总分,达到此条件仍参加文化测试的考生,其文化测试成绩取实际考核成绩或折算成绩高者计入录取总分),同时须根据所报专业类别要求参加相应的加试或面试:
(1)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两门选测科目除外)成绩达到2A1B1C、1A3B和4B等级的普高学生;
(2)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表彰的复转军人。
注: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按2013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计。
六、具有文艺和体育特长考生的选拔
为培养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我校在2014年单独招生中拟招收具有文艺和体育特长的考生25名。
1.文艺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类别 | 项目 | 人数 |
文艺特长生 | 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主持、表演 | 10 |
体育特长生 | 田径、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跆拳道、健美操、棒垒球 | 15 |
合 计 | 25 |
注:特长生计划包含在单独招生总计划内。
2.文艺特长生必须按照正常报名流程报名和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相关科目考核。参加文艺特长生选拔的考生除具备相关艺术专业技能、知识和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各类器乐考级达八级以上(含八级)或者在县(区)级及以上级别艺术类比赛或中学生艺术展演中获奖。具备选拔资格的考生在来校参加考试时提交考级证书或获奖证书原件,经学校考试委员会审核后根据考级的等级或获奖给予20~60分加分, 按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经复试合格后正式录取。若文艺特长复试不合格,去掉加分按照普通考生进行录取。
3.体育特长生必须按照正常报名流程报名和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相关科目考核。参加体育特长生选拔的考生必须具备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或相当于二级运动员水平的证明材料)或者在省、市、县级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奖,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加试,确定20~60分加分,按录取原则录取。具体报名条件及时间安排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告。
4.文艺特长生复试和体育特长生加试时间
文艺特长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体育特长生加试时间:3月18日下午
七、校长推荐生的选拔
1.学校资质:江苏省内三星级及以上的普通高中。
2.推荐对象:江苏省内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良好、至少有一项突出特长,且有技能发展潜能、社会责任感强、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达到2B2C以上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实施程序:中学申请---我校评审中学资格---校长推荐---我校审核公示---单独面试---预录取公示---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审批。(详见我校《2014年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实施方案》)
八、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烈士子女,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
(2)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加5分,省级加10分。
(3)有实用新型专利的考生每项加20~40分,有发明专利的考生每项加40~60分;
(4)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两门选测科目除外)成绩加分:按2013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取最高的四门加分。A等级加10分,B等级加5分。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准备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