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学院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紧邻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她是西藏自治区所属的一所办在内地的高等学校,其前身是1958年建校的西藏公学。她是西藏创办最早的高等学校,1965年,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西藏民族学院。
西藏民族学院是一所集文、理、经、法、工、管、医、教育相结合的多学科的现代化高等学校。现设有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和基础医学三个硕士一级学科,民族学、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哲学、中国古代文学、专门史、病理生理学等14个硕士二级学科;汉语言文学、民族学、历史学、新闻、广告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哲学、法学等39个本科专业和一批高职专业。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1048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74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195人,教授28人、副教授138人。学院教学科研成果丰硕,有数十项成果获得了国家、省部级奖励,许多研究领域在区内甚至国内处于领先地位,藏学研究在国内外学术界声誉良好。现有《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和《西藏高等教育研究》两种学术期刊。
学院有着良好的办学条件,较为完备的教学设施和先进的教学手段。拥有藏书100余万册的图书馆、现代化的标准运动场、功能齐全的实验室、设施完善的教学医院。学院占地630余亩,校园环境幽雅,绿树成荫,景色怡人,是莘莘学子学习、生活的理想场所。
按照教育部的部署,自2003年以来,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天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9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先后对口支援西藏民族学院;2009年3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在北京签订协议,共建西藏民族学院,为西藏民族学院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搭建了新平台。
50多年来,西藏民族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鲜明的办学特色和优良的校风、学风,培养了4万余名政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毕业生遍布西藏自治区的各行各业,许多人位居重要领导岗位,学院因此被誉为“西藏干部的摇篮”。改革开放30年来,西藏民族学院在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学院各项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实现了由干部培训到专业教育和综合院校的转型;办学规模实现了由千人到万人的跨越发展;师资队伍力量不断增强,结构趋于合理;2003年,教育部批准我院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开启了学院办学历史的又一个新纪元,使我院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研究生教育,文理并重,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办学格局。
当前,西藏民族学院正在沿着“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的内涵发展之路,坚持立足西藏,面向全国,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办人民满意的民族高等学校,努力把学院建成一所高水平现代化综合性的民族大学。
2012年西藏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须知
★考生报名时请注意:我院为西藏院校,虽地处陕西,但仍属C类地区院校。
2012年我院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00人,因教育部将于2012年3月左右下达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因此招生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时学校将根据学科发展、导师及生源等情况对各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作适当调整。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2012年9月,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且符合相关专业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招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5、除在校研究生外,其他考生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