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
社会工作硕士是2009年新增设的硕士专业学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44号)精神,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校从今年开始开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
武汉科技大学作为开展社会工作硕士(MSW)专业学位教育的单位之一,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先进的教学、科研实验设施。图书馆馆藏文献277万余册。有文科图书分馆1座,馆藏文献21800余册及305种中外期刊。MSW教育中心依托文法与经济学院,有一支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与政府和社会工作部门联系密切的师资队伍。MSW专职教师32人,其中正教授8人,副教授14人,具有博士学位22人,有“楚天学者”特聘教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2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有多位教师赴美、德、法、日、韩、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学习、访问和学术交流,为承担MSW教育储备了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学历专任教师队伍;还聘请了有关民政领导、社区管理专家以及相关大学名师为兼职教授。
【培养目标】
社会工作硕士(MSW)旨在培养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社会政策,具备较强的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和研究能力,胜任针对不同人群及领域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参见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不能跨专业报考,同时,须通过本科阶段6门主干课程学习且成绩优良;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5)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学习形式】
学习方式分为全脱产和半脱产两种,学习年限2~4年。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案例分析及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武汉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授予武汉科技大学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培养方向】
我校设立的社会工作硕士(MSW)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方向如下:
1. 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2. 公益组织管理与志愿服务
3. 青少年伦理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