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毕业证书
第十条毕业证的颁发: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由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学费、住宿费
第十一条学院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建筑工程系所有专业8500元/年/生、经济管理系所有6800元/年/生、机械工程系所有8500元/年/生、服装工程系(服装设计与加工、服装设计)9000元/年/生,(服装制版与工艺、服装营销与管理)7500元/年/生。
住宿费:住宿(全空调式标准带阳台卫生间四人间)分二档次,最低800元/年/生。
第六章奖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
第十二条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企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电话:023-85773770 85769888
QQ: 343339692 215856187 2781353356
学院网址:www.cqfzgc.com
学院邮编:404001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和未尽事宜,请与学院招生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