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 费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主校区800元—1200元/人/学年;医学部800元/人/学年;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上网查询,我校录取结果也将及时公布在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网站上。
咨询电话:0311- 80659066、80659099;
网址:http://www.sjzuehx.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