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校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类型、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3970)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
3、层 次:专科
4、学院地址:福建福州市闽侯西江滨大道学院路8号(闽侯市民广场旁)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由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高职招生工作开展,制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负责日常有关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
2016年我院专科高职招生计划文理科兼收,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我院2016年高职招生简章。
(一)面向省内招生专业 :(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厅文件下达为准。):
专业名称 | 学制 |
音乐表演 | 三 |
舞蹈表演 | 三 |
艺术设计 | 三 |
美 术 | 三 |
茶艺与茶叶营销 | 三 |
播音与主持 | 三 |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 三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三 |
(二)面向省外招生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公布为准):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省份 |
音乐表演 | 三 | 面向湖南、河南省招生 |
舞蹈表演 | 三 | 面向湖南、江西省招生 |
艺术设计 | 三 | 面向湖南、江西省招生 |
美 术 | 三 | 面向江西、河南、山东省招生 |
茶艺与茶叶营销 | 三 | 面向湖南、江西、安徽、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 |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 三 | 面向湖南、安徽、河南省招生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三 | 面向湖南、江西、河南、安徽、山东省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