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初试
(一)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6年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2016年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2016年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详情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七、复试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二)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各类加试科目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
(四)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六)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由我校校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调剂
(一)报考我校且达到国家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满足国家调剂政策及相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可调剂到相应专业参加复试。
(二)接收报考外校考生调剂的具体实施办法与要求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九、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