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具体参照苏价费[2014]136号。其中,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工程管理4个专业学费为5720元/年,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专业学费均为5500元/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学费均为5800元/年,其它各专业学费为5200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26000元/年。具体参照苏价费[2005]210号。中外合作办学审计学(120207H)、金融工程(020302H)、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H)、工程管理(120103H)56000元/年,具体参照苏发改收费函[2020]306号。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600-1500元,具体参照苏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为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为其成才提供更好条件,除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等评定奖学金、助学金外,我校还制定了奖学金及优秀新生奖励办法等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审计长奖学金(国家审计署设立) 10000元/人、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200-2000元/人等奖项,学生获奖(助)学金面为60%左右。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部分专业类:1.金融学、保险学、投资学、信用管理、金融工程2.财政学、税收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3.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4.数学与应用数学、经济统计学、统计学、金融数学5.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等实行“大类培养”,排名在本专业前50%的学生,大二下学期可申请在专业类内调整同批次专业。具体遵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并按学校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号
邮政编码:211815
招生咨询电话:025-58318196、58318198
中法合作办学专线:025-58312946、58313806
电子信箱:zsb@na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8313807
招生监督邮箱:jjjb@na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a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a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南京审计大学招生在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审计大学学务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