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生学费、住宿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除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表演艺术专业每生每年138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每生每年12500元外,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2200元。2016年新开设专业收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标准执行。
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1700元(依住宿条件不同而定),学生宿舍有空调和独立卫生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面约15%左右。学校设立"助学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俭学等项目以完成学业。
学校接受企业赞助和社会热心人士、本校教职员工捐赠,建立"助学基金",用于援助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陈瑞麟
监督电话:020-36784547
传真:020-36784547
电子邮箱:chenruil2009@163.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783769、36783295
传真:020-36783769
电子邮箱:sw13715@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iec.net
招生网址:http://www.gziec.net/zsxx/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