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
2. 音乐表演专业在河南招生过程中对投档考生执行文化课成绩过线,按照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英语。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煤矿开采技术专业按照国家规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设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的要求,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