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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助

黑龙江东方学院

 第二十一条  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学院另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和校友奖学金等;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
邮编:150066
电话:0451-86673244/866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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