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因部分专业岗位对从业人员身高有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请身高低于此标准的考生慎重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且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有要求(航海技术专业裸眼视力4.7以上、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裸眼视力4.6以上),不招收色盲的考生,并请双眼裸眼视力低于此标准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财经专业5000元/年;理工、外语专业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一级公寓(含引资公寓)1000~1500元/年;普通公寓650~750元/年,按实收取。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颁发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三十一条我校设有“新生优秀奖学金”,按报到当天统计,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总分为学院文、理科各前3名的广东省内普高新生,可获新生优秀奖学金。如出现总分同分,则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如仍有同分,则按同分人数均分奖金。
第三十二条我校设有助学金,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三条我校设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分别有“利泰集团汽车专业6S奖助学金”、“东方思维奖助学金”、“建华船务有限公司奖助学金”、“惠州市金桥海运有限公司奖学金”、“张琛奖学金”、“伟光奖助学金”、“泰和洋企业奖学金”、 “锐捷奖学金”、“ATA企业奖学金”、“中星奖学金“广州巨和工程机械专业6S奖助学金”、“邦达奖学金”、“广州中南华星工程机械专业6S奖助学金” 、“天徕奖学金”、“八八路桥一班奖助学金”、“宝马爱心基金助学金”、“马瑞利企业奖学金”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招生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徐振昌
电话:020-37231776 传真:020-87024651
电子邮箱:jsc@gdcp.cn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7236028
传真:020-87025935
电子邮箱:zsjyc@gdcp.cn
学校网址:http://www.gdcp.cn
招生网址:http://zs.gdcp.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于2014年3月2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