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准考证发放及打印
现场确认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准考证》考后注意保存,复试环节需验证。
六、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初试日期: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科目: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
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0分)、英语一(100分)或日语(100分)
自命题科目:专业基础课(150分)、专业课(150分)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
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0分)、英语一(100分)、英语二(100分)、日语(100分)、数学二(150分)
全国联考科目: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或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150分)、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或法硕联考综合(法学)(150分)
自命题科目:新闻与传播、艺术等专业学位考试专业基础课(150分)、专业课(150分),环境工程专业学位考试专业基础课(150分)、化学工程专业学位考试专业基础课(15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地点一般由考生现场确认时的报考点安排。
如遇教育部政策变动造成统考科目调整的,以教育部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二)初试成绩公布
国家统一阅卷后,初试成绩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届时可在网上查询各科成绩。学校不再发送考生成绩通知单,需要者可在查询成绩时直接打印出来,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盖章确认。
(三)复试
1.我校执行国家当年划定的各学科门类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分数线(教育部确定的2017年二区分数线)。
2.在复试前我校将参照网上报考信息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的,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复试录取办法将另行通知,复试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外国语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查,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实行差额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七、录取
(一)我校将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按一定权重进行计算,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进行公示。
(二)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定向培养硕士生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之间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