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减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在校园网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对我校已经录取的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寄投状态的EMS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联络方式: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招生咨询电话:028-66772145
招生咨询电子信箱:cdnuzsjyc@163.com
学校网址:www.cd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