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心健康情况复查,不符合要求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学校本科生招生网以及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农林类专业2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264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学年;部分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根据南京林业大学202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实行本科专业大类录取,专业分流前按专业大类收取学费,专业分流后按照所选择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500-1500元/学年(视学生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金政策:
学校每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3000余万元,学生获奖、助面达50%。学生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并获得相应报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助学金等。
第三十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5427320、400-928-1115
电子邮箱:zsb@njfu.edu.cn
本科生招生网:http://zsb.njf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NFUZSB)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