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三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六章 奖助学金与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校长奖章、企业及名人设定的奖学金等。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400-188-1251、0519—86336019 、86336023、15161173779,邮编:213164,网址:https://zs.cztgi.edu.cn 。
第三十一条 录取信息公布通过学校招生网https://zs.cztgi.edu.cn 招生信息公布。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19-86336024、86336073。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普高招生。
第三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