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减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录取期间学校将在校园网上及时公布录取数据,提供录取结果查询,对已经录取的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寄投状态的EMS号。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生源省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络方式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招生咨询电话:028-66772145
招生咨询邮箱:zsb@cdn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cdnu14389
学校网址:www.cd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