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现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将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我校认可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加分优惠政策。
4.专业安排与录取: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省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省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校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其他须知
1.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
2.招生监督电话:029-81896128
3.学校网址:http://www.snbcedu.cn
4.招生传真:029-81896100
5.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6.邮政编码:710119
第十八条 附则
1.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招生省份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3.本章程由陕西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