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一)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14年1月4日-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8:30-14:30)。
(二)初试地点
由考生本人选定的报考点负责安排,具体事宜咨询所选报考点。报考深圳大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的考生初试地点待公布。
深圳大学考点的考试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三)初试科目设置和初试科目考试大纲
初试科目设置详见《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生初试自命题考试大纲》。各考试科目均根据考试大纲和对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
初试成绩可登录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szu.edu.cn/)查询。
七、复试(推免生复试请查阅于复试前公布的《关于深圳大学2014年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复试由我校各招生院(部)负责具体实施。
1.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并参考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3.复试时,我校各招生院(部)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往届毕业生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在入学报到时交验),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4.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英语测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具体以复试前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6.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7.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八、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一)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类别及就业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但不享受学校的基本奖学金待遇。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在学期间享受基本奖学金待遇(在职学习的硕士生除外)。
十、学费和奖助学金(暂定)
(一)学费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凡被深圳大学正式录取的2014年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缴纳8000元/年的学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依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详细情况请关注后续公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二)奖助学金
深圳大学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年累计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总额可达5万以上。
1.基本奖助学金政策
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但定向及在职学习硕士生除外,下同),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可100%获得基本奖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其中:约15%的学生可获得一等奖助学金,奖助标准为16000元/年;约35%的学生可获得的二等奖助学金,奖助标准为12000元/年;其余学生可获得三等奖助学金,奖助标准为8000元/年。基本奖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推免生、985、211院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经学校认定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均可获得一等奖助学金。二、三等奖助学金由招生学院(专业)在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科研成果、培养潜力等综合考虑确定。
被录取学生的基本奖助学金等级一经确定,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将基本保持不变。但学校将根据入学之后的学业成绩、是否违纪、科研成果等因素进行微调,提升或降低等级。
2.其他奖助学金体系
除以上基本奖助学金外,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还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公共服务奖、社会奖学金等多个奖项。
我校鼓励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助理(简称三助)工作。全校现设研究生三助岗位200个,岗位酬金8000元/岗/年,分10个月发放,受聘研究生按劳取酬。学校积极落实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设有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
3.其他特别奖励
凡被录取为专业学位在职学习(双证)的推免生,可获得10000元的一次性特别奖励,但不享受基本奖助学金。
十一、学位授予
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十二、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4925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十三、其他事项
(一)凡任选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在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注明所选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二)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三)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硕博连读。
特别提示:
联合培养项目(请看:http://www.szu.edu.cn/2013/news/2306.html):
2014年6月,深圳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达成了联合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协议。正式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符合浸会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基本要求者(具体要求可访问浸大研究生院网站http://gs.hkbu.edu.hk/en/prospective/rpg/intro/)可提出申请,经我校推荐后由浸大遴选为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完成第二年硕士课程后,我校再推荐学业成绩及研究能力优秀者参加浸大博士候选人资格遴选,通过遴选后为联合培养博士生。
首批接受遴选的学科(专业)有:数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化学,各学科(专业)招收名额见《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访问http://zsb.szu.edu.cn/zss.html)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深圳大学代码:10590
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755)26536177
网址:http://zsb.szu.edu.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师范学院A区办公楼413室
邮政编码:518060